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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篇1

2024-07-17 来源:赴品旅游

  申请人:                                      工作单位:

  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申请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收入状况

  姓名

  关系

  工资性

  收入(元)

  生产经营性

  收入(元)

  其他

  收入(元)

  合计(元)

  本人

  总计

  家庭人均收入(元)

  资产

  状况

  房产:□无□有______套,______平方米

  汽车(经营性运输工具除外):□无 □有

  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等资产:______元

  重大

  支出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真实无误,如有不实,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申请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签字):

  出证单位(公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联系电话: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1.出证单位是指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权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机关、单位。无相关规定的,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为出证单位。

  2.申请事项的对方当事人是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申请人仅填报个人情况。

  3.重大支出是指自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的家庭或者个人重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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