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市监办发[20xx]96号)和《营口市消防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营消安委[20xx]9号)要求,制定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市场监督管理作用,实现消防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确保全区不发生因辖区内生产的消防产品质量引发的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确保本单位、本部门消防安全。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持续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区市场监管部门出动执法人员26人次,对销售电动自行车经营户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发现部分经营者进销货台账不完善,供货商资质档案建立不完善的情况,已责令相关经营者进行整改。同时,督促经营者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宣传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xx)、《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知识。
二、深入辖区生产、销售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检查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重点对辖区内3家消防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对消防产品销售记录进行了仔细核对,对其经营销售的消防产品类型、数量等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在检查的同时,同步开展宣传教育,叮嘱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消防产品质量,在购买消防商品时,一定要认准消防强制认证和合格证,切勿贪图便宜从非正规渠道购买,导致最后因小失大,务必要把消防产品管理落到实处。
2、对彩钢板生产、流通环节进行动态监管。一是摸底排查,掌握底数,对生产彩钢板的4家企业进行排查。摸清了彩钢板生产单位底数,对于排查摸底过程中发现的隐患,要边查边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有效防范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二是集中整治,确保成效。要求生产企业严把原材料进货关,禁止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夹芯材料,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生产。对排查中发现的原材料进货查验制度落实不到位、销售台帐不完善等问题隐患责令立即整改。
三、加强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为确保我局内部的消防安全,杜绝消防安全事故发生,我局加强局机关办公楼的消防隐患排查整治,突出档案室、打印室等重要场所和要害部位,重点检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消防通道、办公楼周边的灭火救援设施情况,建筑消防供电设施、防雷装置、重要负荷自备应急电源设置及运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