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培训
凡入职公司的员工,可享有以下各项培训,包括入职培训、专业培训、管理培训、区外培训等。其中部分培训,公司要与员工订立培训合同,明确培训期间的员工待遇,培训的要求,培训后的培训证书归公司所有,服务期最短三年,否则要进行违约补偿。
如果员工在服务于公司期间曾由公司出资培训,而按私人理由提前辞职或未经批准离职,公司要求员工必须向公司补偿相等数目的培训费,同时要全额赔偿因此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离职后的人员若继续从事与在公司相同的职业,不得损坏公司利益,否则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奖罚制度
(一)奖励。公司不分先来后到、职位高低,总经理对下列人员将予以表彰奖励。
(1)为公司独立承揽工程者;
(2)组织得力,指挥有方,被区、市评为优良工程的项目经理;
(3)施工过程中及时发现隐患,并进行妥善处理的员工;
(4)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显著效果的员工;
(5)敢于抵制不良现象,有强烈主人翁责任感的员工;
(6)工作一贯积极肯干,又能坚持继续学习的员工;
(7)按时上下班,全年出满勤的员工;
(8)在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
(二)惩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立即解雇除名。
(1)任何形式的偷窃;
(2)伪造、复制、盗窃公司的商务资料,出卖公司商业机密;
(3)辱骂、欧打同事或客人,造成严重后果的;
(4)由于责任心不强,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价值超过万元的;
(5)违反公司纪律,经警告、记过仍未有明显改进的`;
(6)触犯法律、法规被刑事拘留的;
(7)无故旷工超过6天的;
(8)未经批准在外兼职或私包工程的。
3、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公司事业的发展,本手册在实践中不断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