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有限公司(注册号:)经股东会讨论决定即日起解散x有限公司,有限技术公司已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请相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通知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此公告发布之日四五十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