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镇东
楼XX室。电话:
被告:,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镇
楼XX室。电话:
诉讼请求:请求法院:1、判令原、被告离婚;2、婚生女由原告抚养;
3、依法分割共有房屋即XX镇东楼XX室(价值人民币90万元)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支付。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于19xx年初在务工时认识并恋爱,原、被告双方于19xx年XX月XX日到民政厅申请结婚登记并获批准(见附件)而结为夫妻。于19xx年XX月XX日生育一女现已10岁,现就读于XX市XX区第X小学。
办理结婚证后,原、被告在举行婚礼并在务工至今,于20xx年XX月X日在XX市XX镇购置楼X室房产一套共同生活至今。由于原、被告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又未能培养起夫妻感情,因此双方婚后时常为琐事吵架,矛盾不断,被告常无故殴打原告,于20xx年XX月XX日凌晨被告再次无故毒打原告并将原告赶出家门,致使原告受伤到X医院住院治疗;原告出院后不敢回家,在有家不能进的情况下,四处寄宿朋友家。
原告于20xx年XX月以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20xx年XX月XX日经XX市人民法院以(20xx)民初字号判决不准离婚,现经半年余,原、被告间的感情没有实质性的改变,更加恶化。现原告对被告的夫妻情感彻底绝望,双方已根本无和好可能。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婚姻法》及《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此 致
XX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