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为了加强计划生育管理,提高村干部计划生育责任意识,对政策内怀孕孕情消失对象,实行逆向查找原因,对孕情跟踪责任人根据"村为主"及其他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具体处理如下:
1、三合村高头户组:任本占、王德珍夫妇x6年5月政策内怀孕二胎,于x6年12月29日自流,查无实据。经研究决定,给予孕情跟踪责任人即村两委包组干部任本和同志罚款500元处理,同时予以通报批评。
2、xx村周东组:夫妇x6年11月政策内怀孕二胎,于x6年12月25日人流,经查情况属实。经研究决定,给予孕情跟踪责任人即村两委包组干部谢部连同志罚款x元处理。
中共xx县xx镇委员
xx县xx镇人民政府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