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 (甲方)
承接方: (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盛世彩虹
A3栋3单元15-3号房
2、居室规格:计119.06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预算单》。
4、委托方式:包工包料
5、工程开工日期:20xx年6月1日
6、工程竣工日期:20xx年11月1日 工程总天数:150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贰拾肆万元整)240000.00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见质量报告表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预算单》。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预算单》。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甲方提供装潢施工预算单》的内容,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