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实施《旅游法》,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根据省、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文件要求,我局结合本县实际,认真开展了全县旅游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精心部署,狠抓落实
1、9月18日,我局组织各涉旅企业专门召开了中秋、国庆期间旅游安全工作会议,对节日期间旅游安全生产和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布置;9月27日上午,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县政府副县长主持召开了我县旅游安全生产和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调度会,对旅游安全生产和旅游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再次进行了部署。同时,在此前,以县旅游产业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名义,下发了《关于做好20xx年中秋节、国庆节旅游工作通知》。并转发了省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旅游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我局在认真学习《旅游法》的基础上,对旅游从业人员还组织开展了一次《旅游法》的学习培训。在宣传方面,各涉旅企业纷纷针对10月1日即将出台的旅游法开展了一系列宣传工作。悬挂了旅游法宣传条幅多副,LED广告5条。我局还编印了《旅游法》单行本本,发放给县四套班子领导和各相关单位、企业,使旅游法深入人心。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督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不断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游客满意度,切实保障旅游者和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保证节日期间旅游市场规范和安全运行。一是对星级酒店、旅行社、旅游企业进行了一次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各旅游景区(点)重点区域、设施设备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实地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旅游安全隐患。二是组织人员对旅行社进行重点检查,坚决打击旅行社恶性竞争,侵害游客利益等行为。从检查的情况来看,我县境内3家旅行社未发布过虚假广告,未发生低于成本价招徕游客、委托旅游业务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成本费用、地接不足额支付成本费用的旅游团队等“零负团费”经营行为;未发生超范围经营的行为;未发现导游讲解不讲政治、不讲科学、不讲文明,旅游车驾驶人员服务态度低劣的行为;旅行社能按要求取得经营资质,与游客签订正规旅游合同,没有发生非法转让旅游业务经营许可,导游也取得了导游证并有导游IC卡持证上岗。
三、抓好结合,确保成效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做到了“三个结合”。一是结合节前旅游安全检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督查整改;二是结合上级主管部门专项整治的要求进行检查;三是结合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工作联动协调机制。
下一步,我们将以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认真做好我县旅游市场的规范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更加完善的监管长效机制,坚决依法查处和整治行业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强化行业日常监管和综合协调能力,不断优化我县旅游服务环境,提升游客满意度,为我县旅游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