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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顾问合同 篇2

2024-07-17 来源:赴品旅游

  甲方:*公司

  乙方:*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是基于以下原因:

  甲方在充分知悉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风险的前提下,聘请乙方作为财务顾问,协助其完成公司治理、财务规范等工作。

  第二章 甲方的声明和承诺

  第二条 甲方为依法成立和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对其所有及控制的财产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

  第三条 甲方依本合同承担的义务合法有效,不违反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

  第四条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事项的财务顾问。

  第三章 乙方的声明和承诺

  第五条 乙方为依法成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备从事本合同所涉及财务顾问服务的各项业务和资格条件。

  第六条 乙方依本合同承担的义务合法有效,不违反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

  第七条 乙方严格恪守职业道德,忠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保证提供专业的财务顾问服务。

  第四章 甲方义务

  第八条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乙方要求提供开展财务顾问工作所必需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二)对乙方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方案,及时反馈并作出决策;

  (三)其他需要甲方配合的工作事项。

  第九条 甲方应积极参与乙方组织的方案讨论会和论证会。

  第十条 甲方须依照本合同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用。

  第十一条 甲方自行承担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顾问费、评估费、审计费、法律顾问费,以及各项国家税费等。

  第十二条 甲方可以聘请具有相应资格或证券业务经验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参与本项目,并负责协调注册会计师、律师、注册评估师配合乙方项目小组开展工作。

  第五章 乙方义务

  第十三条 乙方应恪守职业道德,运用专业知识,为甲方提供专业的财务顾问服务。

  在尽职调查工作完成后,乙方应对相关风险给予最大程度的揭示。 第十四条 乙方应调派合格人员组成项目小组参与本次项目工作,并保持项目人员的稳定。

  第十五条 项目小组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情况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财务顾问工作,并保证项目质量,及时完成各项工作。

  第六章 服务方式和合同期限

  第十七条 乙方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成立工作小组,负责项目策划,协调项目进展工作。

  第十八条 乙方采取书面方式(包括电子传真件、电子邮件等)、口头方式(包括面谈、电话、视频访谈等)及其他方式为甲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服务内容主要为:

  (一)开展法律、财务、行业等公司运营治理方面的现场调查并出具财务顾问报告,对公司在治理运营、财务管理、行业分析等方面现状、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风险给予全面提示。

  (二)在以上工作基础上,提出规范建议,并制定相应的改制方案。

  (三)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工作。

  乙方的上述工作成果仅供甲方以合法用途和目的使用。甲方保证不发生将该报告用于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定用途不符的情形。乙方不对甲方不当使用财务顾问报告及由此引起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后果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以乙方出具财务顾问报告之日为准),及出现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约定的情形,本合同服务期限即告结束。

  第七章 费用及支付

  第二十条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共计肆拾万元整。财务顾问费按照合同执行进度具体包括:项目前期费用伍万元整,改制费用壹拾万元整,财务顾问报告费用贰拾伍万元整。

  本合同正常履行的付款方式按照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约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前期费用伍万元整;改制完成工商登记后(以工商部门核准之日为准)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改制费用壹拾万元整;在乙方出具财务顾问报告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费用贰拾伍万元整。

  第二十二条 甲方应将财务顾问费用支付至乙方开户帐户。 乙方开户帐户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的230189 00981 0060账号。

  第八章 保密

  第二十三条 乙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在内的对甲方经营、管理等具有商业价值的非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因履行本合同的需要,必须向第三人披露时,须事先告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专业意见、建议及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各项分析资料等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其提供或传播给第三人,除非该项提供或传播已事先获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二十五条 未经双方同意,甲、乙双方均不得对外宣传本次合作和本合同的内容。

  第九章 合同的修改

  第二十六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对本合同内容作出修订、补充或删减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应恪守诚信原则,不得就相同事项与任何第三方开展任何形式之合作。否则,视为严重违约。

  合同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合同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除应按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外,还应依法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 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终止:

  (一)本合同已经全部履行;

  (二)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合同;

  (三)合同履行中发生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或使合同的履行已无必要。

  解除合同,必须有书面协议,但本合同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十二章 乙方的权利保留

  第二十九条 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乙方发现甲方存在不符合改制要求的情形,且该情形无法克服,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出现前款所述情形时,乙方项目小组须向甲方出具书面情况说明。 第三十条 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乙方原因致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依据合同执行进度应收取的款项不予退还或免除。

  第十三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一条 就本合同所产生的纠纷,双方同意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诉讼争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相应审批监管机构变化,需要对合同形式和内容作出调整的,双方应严格按照相应规定及审批监管机构要求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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