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经营合同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乙方与甲方在
区域实行合作经营,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1.1、合作内容为:汽车质押贷款,不良贷款汽车(断押车)销售,加盟商网络建设。
二、合作经营方式:
2.1、乙方负责在合作区域为甲方选择汽车贷款业务加盟商,建立业务网络。
2.2、甲方负责培训加盟商,为加盟商提供汽车贷款相关金融服务、监管质押车辆及不良贷款(如断押等)的汽车处理。
2.3、纯利润分配:
①毛利润包含:高于月利率1.5分的息差、处理不良贷款汽车后的差价、停车费、保管费、不良贷款产生的违约金、滞纳金、罚金。
②成本包含:质押汽车的运费,加盟商的报酬,质押车翻修费用。
③纯利润包含:毛利润-成本。纯利润由甲乙双方以各自50%的方式分配。
2.4、风险承担:
①对于质押车运输入库的途中被抢、被盗、出车祸甲乙双方均无过错又无第三方保险公司或运输公司(运输方)承担责任的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50%的垫付责任,垫付后共同进行追偿。如因一方过错导致的损失,由过错方按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承担补充责任。
②对于加盟商合伙贷款人诈骗贷款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均无过错的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50%的垫付责任,垫付后共同进行追偿。如因一方过错导致的损失,由过错方按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承担补充责任。
③对于质押车评估错误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均无过错的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50%的垫付责任,垫付后共同进行追偿。如因一方过错导致的损失,由过错方按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承担补充责任。
④对于质押车在甲方车库被抢、被盗等任何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⑤如果一方怠于承担责任的,即构成违约,积极方有权追究消极方违约责任。
三、合作经营期限:
3.1、合作经营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2、续期:合同到期后,对于本类合作方式乙方在同等利益分配条件下有优先选择权,甲方如另找合作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
四、甲方权利义务:
4.1、甲方应当为加盟商提供资金、监管质押汽车及处理不良贷款的质押汽车。
4.2、甲方应当为加盟商提供二手车评估员,培训加盟商相关业务技能。
4.3、甲方有权向加盟商收取保证金,保证金由甲乙双方各自监管一半,各自监管的保证金如有流动应随时以书面形式(可用短信、微信等电子方式)通知对方,如一方对保证金的使用有异议并以书面形式(可用短信、微信等电子方式)告知对方,使用保证金一方应立即归还保证金,确保保证金总额不变,使用方自对方书面告知之时起24小时内任未完全归还保证的,未使用方有权采取合理的救济措施,造成相应的损失由使用方承担,并且使用方应当向未使用方承担违约责任。
4.4、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甲方为股东的公司、合伙等其他经济组织及实际为甲方控制的人或经济组织不得在合作区域内与另一方合作经营与乙方和加盟商由竞争性质的、损害或有损害可能的业务。否则视为甲方根本性违约,乙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带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有权追求甲方的违约责任。
4.5、甲方应当在每月最后一日进行结算并出示账目表及业务往来的银行流水,在次月3日前必须完成甲乙双方利润分配。
五、乙方权利义务:
5.1、乙方应当为甲方在合作区域选择合格的加盟商,并负责整合区域内各个加盟商。
5.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结算时出示具体账目明细表、业务往来的银行流水及相关对账单。
5.3、乙方有权在甲方延迟结算和延迟分配利润时采取相应的合理的救济措施。
六、违约责任:
6.1、甲方如到期未结算未分配利润,在乙方书面告知(可短信、微信等电子方式)后5日内任未完全分配利润的,乙方有权按未结清利润的金额每日向甲方收取5‰的滞纳金。
6.2、甲方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的即构成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当向乙方方支付500000元(伍拾万元整)违约金,并承担催收费、差旅费、邮寄费、司法程序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律师费、处置费、过户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全部费用。违约情形如下:
①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按时结算和利润分配,经乙方告知后5日内任未完全分配利润的。
②出现本合同中2.4,4.3,4.4,6.1项下情形的。
③甲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
④甲方因本协议作出的任何声明与保证不真实或部分不真实的,或违反了任何其于本协议而作出的任何声明、保证、或承诺,或违反了任何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应履行的义务。出现上述情况之一、部分或全部的。
6.3一方构成根本违约的,守约方单方向违约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可用短信,邮件,微信等电子方式),本合同自解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解除。
七、争议解决:
7.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2、乙方联系方式:
送达地址:
乙方确认本送达地址使用于诉讼各个阶段,包括一审、二审、再审、执行。
7.3、本合同自甲、乙上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其效力与合同效力一致。
7.4、特别提示:本合同是甲乙双方达成合意的表现,双方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并在此确认对合同各条款均无任何异议,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代理人: 代理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