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研究工作协议书
根据国家人事部以及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要求,结合_________博士后工作的有关规定,_________院(所)(以下简称甲方)与博士后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同意接收乙方做博士后研究工作,并为乙方提供所需研究经费,办公及其它必备的研究条件,合作导师为_________。
二、乙方自愿到甲方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限为两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一般不能提前,延期离站。乙方保证在站期间全时在甲方做博士后研究工作,并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甲方所规定的实验室规程。
三、甲方要关心乙方的研究工作,生活及思想状况,协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
四、甲方在乙方进站三个月内听取乙方的开题报告,进站满一年和出站时,对乙方进行考核。并填写有关表格(考核方式一般情况下为公开做学术报告及评议),一般应参加学校的年终考核。
五、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对博士后科研基金的使用,有权对乙方出站前提出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申请提出评审意见。
六、乙方享有与甲方其他教职工同等生活福利待遇及其他待遇;具有博士后科学基金和课题研究经费的支配权。
七、乙方在站期间应认真执行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并按照进站时商定的研究计划专心进行研究工作,如因特殊情况改变研究计划需经合作导师同意。
八、乙方在站期间除完成预期目标外,每学年应向学院或者系(所)做一次学术报告,在站期间必须在重要期刊上发表不少于5篇的学术论文。
九、乙方向甲方如实汇报研究工作情况,在站期间科学研究取得的成果包括论文、著作、发明专利,技术转让的申报,在本人的署名前应标注“_________”字样,作者同时标注合作导师姓名。
十、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规定,乙方根据研究工作需要,经审批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短期学术交流活动,不应超过三个月;在站工作期间不申请到国外做博士后或超过三个月以上的进修;如乙方确有特殊理由必须提出出国申请,同意甲方将乙方人事档案关系转予_________,甲方不办理任何出国手续,乙方退还国家下拨的“中国博士后资助基金”和甲方拨付的全部博士后日常经费。
十一、合作导师应会同流动站,组织有关同行专家评审验收乙方的科研成果,并写出书面鉴定意见。乙方应该按时出站,如因研究工作不能按时结束,可申请延期一次,最长不得超过半年,延期期间的生活费等所有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但生活费部分不得使用博士后科学基金。
十二、若因乙方个人原因,不能完成任务或无力继续目前的工作,甲方可提出让乙方退站的要求,退站、自动离站及提前三个月以上出站者(经人事部专家司批准的例外),不发给博士后证书。
十三、若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未能完成任务,由甲方承担责任,因此延期出站所需费用全部由甲方支付。
十四、乙方出站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规定做好有关研究工作资料,数据以及财物,住房等交接事宜。
十五、乙方承担的研究课题,研究计划及应达到的要求和水平如下:
研究课题名称:_________;
研究内容和计划:_________;
应达到的要求和水平:_________。
十六、双方需补充的内容(可另附页)。
本协议在乙方进站前签定,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所属流动站各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