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 条
借款人 (身份证号: )为经营投资需要,向出借人 (身份证号: )借款。今收到出借人 以现金/银行转账方式出借的借款¥ 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借款内以及逾期支付利息均按月息3分计算。现双方约定关于本次借款如有问题,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且因本次借款发生任何纠纷概由合同履行地 区人民法院管辖。
担保人确认:本人 (身份证号: )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
注:本借条同时为借款人的收条即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一经签字即表明借款人上述借款已全部收到,立此为据。(以下无正文)
借款人(手印):
担保人 (手印):
年 月 日
附:借款人、担保人身份证、暂住证和房产证、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