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服装一批,经双方协商,同意按以下合同条款执行。
一、加工服装款号:布料:
二、加工数量:
三、服装加工费(乙方包线)
四、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生产制造单,生产板批语及生产物料要求进行生产操作,开大货前提供生产板一件,给甲方确定后才可开货。用布量面料袋布撞色布(皮)(用布量已计损耗1、5%)
五、乙方必须在开裁前检查甲方所提供唛架、布料车间物料,才能开裁,如果有疑问立即通知甲方,否则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以唛架用布量为标准,如超出用布量,由乙方负责赔偿,按本市原价计算。
七、交货日期年月日全部送回本厂,或甲方叫洗水厂收货,如到期交不到货,由乙方负责赔偿。车间出货前必须翦长线。
八、如在生产过程,不按甲方要求。违反操作造成甲方不能出货,由乙方负责赔偿,每件元计算,如车间质量问题为2%。
九、乙方应在车间出货一个星期内退回剩余物料,如过期后绝不给退。
十、结算方式:出货后双方对过数,30天后结算加工费。
十一、以上条款经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结算完毕合同自动终止。
甲方代表人: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乙方代表人: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