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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合同 篇21

2024-07-17 来源:赴品旅游

  甲方:___,身份证号:___,电话:___

  乙方:___,身份证号:___,电话:___

  丙方:__,身份证号:___,电话:___

  因甲方欠乙方人民币 20 000 000元,而乙方欠丙方人民币 20 000 000元,即:乙方对甲方拥有20 000 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仟万元整)的债权;丙方对乙方拥有20 000 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仟万元整)的债权。

  根据《民法典》第79条、84条等相关法律规定,现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进行协议,就上述债权债务转让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 债权债务转让事宜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乙方将其对甲方享有的`债权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全部转让给丙方,在前述债权转让额度内抵消丙方对乙方享有的债权 元(大写: )。

  甲方按照本协议直接向丙方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丙方不再向乙方主张债权,乙方不再向甲方主张债权。

  二、 债务担保

  为了能保障丙方的债权能够完全实现,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位于成都市房屋(房屋产权证号:)抵押给丙方。

  如果甲方不按约定偿还所欠丙方债务,则丙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实现房屋抵押优先受偿权,即可以从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拍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三、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先由三方协议解决;协商不成时,由本协议签订地:成都市 区人民法院管辖。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及在场见证人四川成都市杨鹏国律师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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