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无过错责任是指依法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侵权必要条件的归责原则,即无论当事人是否主观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责任具有以下特点:
1、在损害事实与责任人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前提下,没有因果关系的,不能承担无过错责任;
2、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归责要件,以过错为归责要件的,成为过错责任原则;
3、无过错责任的目的是合理补偿受害人的损失,这也是许多国家为保护受害人权益而建立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原因;
4、被告以免责为由举证,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不同于过错责任中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在适用无过错责任时,原告只需举出损害事实、损害事实与被告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然后由被告举证存在的法定免责理由。被告不仅可以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注意义务或者没有一般过失,还可以免除责任;
5、适用无过错责任时,必须有法律的特殊规定,即法律明确规定的特殊侵权行为,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