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榕江县生态移民局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省、州、县有关工资分配政策,正确行使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自主权,科学考核,按劳分配,建立自主灵活、符合工作特点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扩大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增强竞争意识和自我发展能力。
二、分配原则
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原则,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将干部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与岗位职责、工作量、工作效率、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直接挂钩,要向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结合年度考核和平时表现,自主决定本单位内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法,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三、实施范围
榕江县生态移民局下属事业单位在岗在编全体工作人员
四、成立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龙安贵
副组长:石仕玺陈刚杨胜宇张晓斌
成员:石庆超蒙宗福宋虹蒋伟周泽玉
杨通国姜绍才吴昌莉石朝应
考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晓斌同志任副主任,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方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全额事业单位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年考核,一年发放。
六、奖励性绩效考核内容及工资分配
奖励性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对职工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由于我局全额事业人员较多,对全额事业人员年度考核结果
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优秀”等次比例为总人数的20%,被处罚等次(排名靠末的`人员)比例为总人数的30%。处罚金额为被处罚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奖励金额由被处罚对象所扣金额总和平均分配给“优秀”等次的人员。
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民主测评考核(占总分的70%)
考核总分(100分),考核内容围绕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开展测评。具体内容包括是否按时上下班;是否服从领导工作安排;工作有交叉时是否积极主动配合其他股室或人员完成任务;是否有良好的工作热情,是否积极参加由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是否认真、准确、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等。本着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局领导考核评分比例占60%,干部职工互评考核评分比例占30%,干部自评占10%。
(二)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占总分的30%)
1.信息任务方面(分值:10分)
(1)信息考核任务:信息每人每月1篇;简报每人每月1篇;热点问题、基层难点问题、民生问题、行业问题等选题每股室每周1篇(股室不完成的,按照每人每周未完成1篇);局领导班子成员、股级干部每人每年1篇调研信息;每人每年必须被县级以上媒体、网站等采用2篇。
(2)报送信息格式严格按照《党委信息写作格式(仅供参考)》要求进行书写,所有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过关后,统一报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上报县委办信息股。
完成任务数量,以办公室统计台账为准。
2.重大工作完成方面(分值:10分)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需要报送的重要材料以及交办的事项,未按时完成或完成质量不高被县级通报的一次扣1分,被州级通报的一次扣2份,被省级通报的一次扣3分,受到处分的一次扣2分。
3.考勤方面(分值:10分)
全体干部职工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无故迟到早退的每人次扣0.2分,无故旷工的每人次扣0.5分,请假(包括事假、病假——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的不计入)累计天数超出干部职工应享受全年的公休假外,超出一天扣0.2分。休假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4.加分事项
在工作中,被上级表扬和奖励的(以文件和报刊为准),对当事人予以加分。
(1)受中央、省、州、县表彰和奖励的,当事人分别按等次加8分、5分、3分、1分。
(2)全体干部职工应积极向上级投稿宣传我县的移民工作,被中央、省、州、县采用的,分别加1分、0.5分、0.3分、0.2分。
按照单位职工的评议结果,由领导小组审查后提交局班子会研究决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