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在《宪法》中,“结社自由”四个字,金光闪烁!
20xx年7月4日,在20xx年民政工作会上,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表示,民政部门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履行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一体化职能,上述三类社会组织将可直接登记。
20xx年2月26日至28日,党的xx届二中全会在京召开,全会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强调以职能转变推进大部制改革的同时,也对“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等事项“作出重大部署。”
20xx年3月18日,新一届国务院第一次常务会议召开,主持,研究加快推进机构改革,抓紧把政府职能转变的任务落到实处。对于社会组织问题,会议明确指出,要“抓紧制定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制度的方案。”
20xx年1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三项措施,取消和下放70项审批。
20xx年2月16日新华社电,近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再次取消和下放64项行政审批事项和19个子项。
综上所述,我们——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役军官发起向民政部申请直接登记“中国退役军人协会”,无论宪法、法律和国务院的具体政策规定,都是允许的,也完全符合我国当前深化改革的大方向。请民政部予以直接登记!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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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