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本着为推动河北公益慈善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加速企业对慈善事业和社会责任的认知达成共识,由甲方委托并授权乙方开发管理爱心购物网站,暂定名“善购网”或“聚爱网络商城”。现制定以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域名: .org)为我会官方的网站的附属网站,仅隶属于甲方,甲方享有该网站的所有权;
2.该网站需按照甲方的章程劝募、接受捐款捐物。网站公布捐赠账户需为甲方公募账户,公布的捐物地点为甲方指定地址。乙方不得另行设立其他募捐账户及捐赠物品接收地址;
3.甲方具有该爱心网站基金的管理权。本次捐赠及以后所募集善款总额中的10%用于甲方行政管理费用;10%用于乙方项目成本费用,乙方则需出具正规票据(抬头注明基金会);剩余善款部分优先用于我会的助学、助老、助残、助医等慈善救助项目和符合基金会章程规定的增值保值;
4.甲方对乙方开展该爱心网站运营管理的各种活动具有监督、检查、指导权,甲方对乙方违反授权的活动,有提示、警告、屏蔽“爱心网站”的权利;
5.甲方根据乙方需求,为乙方开展工作及相关活动提供资质文件、官方的网站、淘宝公益网店、微博、论坛等方面的支持;
6.甲方负责为乙方在活动中的爱心捐赠开具统一的免税票据和捐赠证书。
7.甲方要定期为乙方提供该笔专项资金的明细、救助人信息及反馈,确保公开透明,专款专用。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在签约之日起三天内,将保证金10万元汇入甲方公募账户(网站正式运营后一年内筹集的善款超过10万元,甲方将保证金退还于乙方,若低于10万元,则此保证金转为对基金会的捐赠),以后筹集到的善款也应及时全额汇入甲方公募账户,不得私自接受善款;
2.乙方自行完善该爱心网站各种运营程序,所需费用需自行解决,如出现管理问题造成该网站不能运营及债权债务问题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3.乙方如有救助或其他公益项目,可申请使用该爱心网站基金,但需提前以书面的形式上报甲方,由甲方审批通过后拨付善款(含执行费用),乙方需保证上报资料的真实合法性;
4.乙方要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及甲方章程等相关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开展公益活动,接收甲方的监督、审查;
5.乙方不得越权办事,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个人佣金等,不得从事任何以盈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6.如乙方违背基金会管理办法和募捐相关法规,甲方可以随时终止协议,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其他事宜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协议期内,若乙方无重大过错,甲方保证乙方网站正常运行,直至协议期满。
在执行过程中如需修改协议或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进行协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帐号: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