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要求,决定对全县重点人群居民健康档案进行全面核查清理。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重点人群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确保服务真实、规范、有效,特制订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从区县(市)级层面制定全市重点人群居民健康档案核查清理实施办法,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有序推进核查清理工作,重点剔除虚假健康信息、逻辑错误信息、重复和死亡档案,实现核查清理工作标准化、常态化、制度化。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1、机构覆盖率。开展重点人群健康档案核查清理工作覆盖全市所有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比例达到100%。
2、档案核查清理率。开展核查清理的重点人群健康档案全覆盖,比例达到100%。
3、核查完毕的档案真实率、规范率。清理完毕的重点人群健康档案真实率达到100%,规范率达到20xx年度国家任务指标。
(二)分阶段目标
1、第一阶段(20xx年11月--12月底)。重点核查65岁及以上老年人、高血压患者和糖尿病患者健康档案;核查完毕的档案真实率达到100%、规范率保持稳定。
2、第二阶段(20xx年1月--3月底)。重点核查0--6岁儿童、孕产妇健康和肺结核患者档案;核查完毕的档案真实率达到100%、规范率保持稳定。
3、第三阶段(20xx年4月--7月底)。重点核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一般居民健康档案;核查完毕的档案真实率达到100%、规范率保持稳定。
三、工作原则
(一)齐抓共管,一以贯之。全面推进电子健康档案核查清理工作,充分发挥项目相关各方的积极性,明确任务,压实责任,一以贯之推进核查清理工作。
(二)科学可行,动态调整。根据工作实际科学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根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对实施方案进行动态调整完善,确保核查清理目标达成。
(三)突出质控,奖罚并重。坚持对核查清理工作进行全流程、全链条质控,确保政策不走形、不变样。坚持核查情况结果与年度项目绩效考核评价挂钩,严格落实惩罚措施。
四、实施主体
(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照省市要求,主导对市域内重点人群健康档案居民核查清理工作,统筹管理。
(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妇幼保健医院、市中医院要开展常态化的指导和质控,对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重点人群电子健康档案核查清理工作不定期监督检查、反馈。对清理不到位的镇(街道)要及时上报市卫计局。
(三)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根据市卫计局的安排部署,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指导下开展标准化、同质化的档案核查清理工作。
五、核查清理对象
重点人群是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6岁儿童、孕产妇、65岁及以上老年人、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肺结核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具体核查清理内容包括:
(一)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二)健康体检信息。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三)健康管理记录
1、包括0--6岁儿童免疫规划接种、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健康检查记录表等。
2、孕产妇第1次产前检查服务记录表、第2--5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产后访视记录表、产后42天健康检查记录表等。
3、慢性病随访服务记录表、健康体检表。
4、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随访服务记录表等。
5、肺结核患者入户随访记录表、第1次随访服务记录表等。
6、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等。
其中,预防接种服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和肺结核患者管理服务的电子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基本信息表、随访表和体检表等)分别在国家卫健委已建立的金苗、重性精神病管理信息系统等相关专业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相关电子记录表中进行核查清理。
六、实施流程
重点人群健康档案核查清理工作的实施流程主要分为四个方面(见附件1)。
七、实施核查清理信息化与质控工作
(一)做好核查清理信息化工作。按照规范的核查清理信息化操作办法,组织相关人员,分门别类地开展核查清理工作信息化录入和评价工作,实现全市核查清理工作信息化。
(二)开展核查清理质控工作。根据重点人群健康档案核查清理市级进展通报,开展针对性督查质控。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成立重点人群健康档案核查清理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钟清华任组长,市卫计局分管副局长赵科斌为副组长,基层卫生股、妇幼股、中医科教股股室负责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全面领导我市核查清理工作(具体责任分工见附件2)。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核查清理工作,逐级进行动员部署,认真组织开展。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全面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质量管理,规范服务行为,确保项目健康发展。
(二)规范服务。各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指导作用,及时更新和调整居民健康档案表单、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流程、绩效评价指导方案等,实现培训和考核全覆盖,着力提高《规范》使用的质量和效果。
(三)加强结果运用。各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明确健康档案管理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和倒查机制,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将核查清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项目年度考核,强化结果运用,确保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