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任务
到20xx年,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以上,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6%以上。实施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程,进一步完善资助体系,实现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资助全覆盖,努力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实施扶贫重点乡镇办学条件改善工程,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更新教学仪器设备,为广大农村家庭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20xx——20xx年,在扶贫重点乡镇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0所;实施学校建设项目112个,建筑面积29.5万平方米,投资4.95亿元;学校运动场建设项目35个,投资3556万元;设备配备1.02亿元。实施扶贫重点乡镇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促进城乡、区域、校际间资源共享,保障人人享有公平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完善学生资助体系
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实行资助全覆盖。20xx年起,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并优先发放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学杂费,并优先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在全部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学费的基础上,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校生优先发放国家助学金;对升入我市高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新生,按“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优先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20xx年,扩大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由15%扩大至30%,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学生全覆盖。
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力度。义务教育阶段,每人每年补助交通费、生活费3000元;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每人每年补助生活费3000元;高等教育阶段,全额补助学费,每人每年补助生活费6000元。20xx——20xx年,预计实现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12000人次,资助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1200人次,资助高等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1000人次。
主动与扶贫部门对接摸清贫困家庭学生名单,核准信息。在市属高校、高中、中职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信息核实;在区县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由学生所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信息核准;在外地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通过发公函及电子邮件的方式核准学生信息,学生所在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核实贫困学生家庭情况信息。对在本市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由学生所在市、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落实学费减免工作并通过原有助学金发放体系进行补助资金发放;对在外地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由生源地当地政府负责补助资金发放至贫困学生家庭。
(二)加强扶贫重点乡镇幼儿园建设
按照“一社区一园”的标准,建设社区幼儿园。支持贫困村充分利用农村定点中小学的资源优势,按照“园舍独立、经费独立、人员独立、教学独立”的原则附设幼儿园,充分利用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20xx——20xx年,新建、改扩建19处幼儿园。按照《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要求,配足配齐幼儿园师资、办公设备、玩教具及图书等,对达不到建设标准的贫困村幼儿园分期分批实施改造,满足保教活动的需求。
(三)加强扶贫重点乡镇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建设
按照《日照市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实施方案》和日照市“全面改薄”建设规划,加快推进扶贫重点乡镇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建设。
在最大限度争取上级财政支持的同时,市、县级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市级财政投入力度,通过财政投入、政府购买服务、PPP模式融资、利用民间资本等多渠道筹措资金。认真落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减免中小学校舍建设有关收费的通知》要求,对学校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并且有浮动的,按规定标准的30%收取。国土资源部门在编制年度用地供应计划时,新增用地指标、盘活的存量土地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节余指标优先用于扶贫重点乡镇教育建设项目,确保新建中小学土地指标。由教育部门牵头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学校建设规划、用地、经费投入等问题。实行项目负责制,建立项目台账,将工作目标细化到每个项目,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分学期、分年度推进项目建设。建立月调度通报制度,及时通报项目进展情况。
(四)建立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工作机制
20xx年,确定城镇与乡村结对帮扶学校、具体帮扶形式和内容,并组织实施。凡有农村学校的区县,全面启动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结对帮扶工作;20xx年,帮扶活动在市域内全部推开,扶贫工作重点村中小学结对率达到100%;20xx——20xx年,帮扶工作深入开展,取得明显成效,被帮扶学校整体办学水平显著提高。
主要内容:实施联合教研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联合教研会议,统筹开展学科备课、教学研讨、听课观摩等活动,提高农村学校薄弱学科课程实施水平。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建立网络课堂,实现教学资源共享,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推进实施管理人员挂职交流活动,结对帮扶学校每年至少互派1人挂职。指导受援学校建立健全现代学校管理制度,规范学校日常工作,建设学校章程,提高管理水平。帮助结对学校明确学校发展定位,办学方向、培养目标,制定发展规划。建立教师交流机制,实现优秀教师资源共享。帮助受援校制定教师队伍建设发展规划,联合培养学科带头人和培训教师,联合开展课题研究,共建教学团队和名师工作室,提升教师学科技能和专业素养。每年至少开展1项联合课题研究。根据办学实际,向受援校捐赠本校更新换代的信息技术设备、实验设备、教学仪器和图书资料等,改善受援学校硬件设施;向受援学校学生开放图书馆、功能教室、运动场所、校内外实践活动基地等教育教学资源,提供必要的教师指导,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结对帮扶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市教育局成立指导小组,对各区县结对帮扶、联建共建情况进行跟踪指导,督促落实。
(五)加强扶贫重点乡镇教师队伍建设
落实有关编制规定,对达不到标准班额的村小学、教学点,按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师编制,并按照“退补相当”的原则及时补充教师,做到缺编学校“缺编即补”。对于满编超编的学校,采用临时周转编制专户方式予以解决,缓解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乡村中小学教师结构性缺员问题。目前,全市扶贫重点乡镇学校短缺学科教师185人,计划20xx年补充96人,20xx年补充89人。
加快推进“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推动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城镇学校,市级及以上规范化学校,已聘高中级教师职务达到或超过岗位设置结构比例的学校及其他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比例不低于应交流教师总数的10%,其中,初级中学高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交流轮岗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的相应等级教师总数的20%。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工作经历作为评聘高级、正高级教师和评选特级教师必备条件。
在职称晋升、荣誉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向扶贫重点乡镇农村中小学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倾斜。20xx年起,扶贫重点乡镇学校中、高级岗位设置比例可在规定比例上限基础上上浮1——2个百分点。
加大对扶贫重点乡镇教干教师培训力度,市和各区县统筹安排资金,积极支持乡村教师培训,做到专款专用;加强乡村学校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培训。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参加学历及非学历培训,提升乡村教师的学历层次和专业能力;采取送教下乡、送培上门等形式,每年选派两批次城镇教师到扶贫重点乡镇学校开展1年以上的支教活动。
(六)构建职业教育精准扶贫支持体系
以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努力让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20xx年,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农村初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比例达到60%以上,20xx年达到80%以上,20xx年达到90%以上,20xx——20xx年继续巩固提高。
每年5月底前,面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征求就学意愿,引导他们合理选择就读学校、就读专业。以市域内中等职业学校为主体,实施“定向招生、订单培养、精准脱贫”。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习就业档案,指定辅导员、班主任和专任教师开展“一对一”个性化帮扶。各职业院校要加强就业创业教育,鼓励和扶持贫困家庭学生自主创业,遴选优质就业岗位,组织贫困生专场招聘活动,优先推荐农村贫困毕业生就业。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县(区)、乡(镇)、校四级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多点发力、各方出力、汇聚合力的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格局。市教育局成立由张传若同志任组长,朱传国同志任副组长,局有关科室参加的教育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市教育扶贫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都要成立教育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队伍,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的教育扶贫工作责任制;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主动加强与同级扶贫办的沟通联络,会同各有关部门定期研究解决教育精准扶贫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完善配套政策,抓好各项数据的精准测算,形成推进教育精准扶贫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经费保障。坚持把教育扶贫摆在教育资源配置的战略优先地位,积极争取省财政支持,加大教育扶贫投入力度。加大市级教育经费统筹,重点向脱贫任务较重的县区和薄弱学校倾斜。按照“精准扶贫”有关要求,加强教育扶贫项目与资金的管理,突出工作重点和薄弱环节。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教育扶贫经费绩效考评,提高资金效益。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或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的,严肃依法依规处理。
(三)强化考核评估。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月调度、季汇总、半年通报”的要求,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教育局。建立“县级自查、市级复查”的教育精准扶贫检查制度,重点检查资金使用、项目进展、工程质量、工作成效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学校、乡镇自查的基础上,每年对所有学校、所有项目资金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建立检查报告制度;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县级自查的基础上,每年进行全面复查。
(四)强化舆论宣传。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提升宣传实效,着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部署,着力宣传教育扶贫的政策措施,着力宣传推进教育扶贫中的先进典型,凝聚力量、激发热情、增强信心,形成人人知晓教育扶贫、人人支持教育扶贫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