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校服管理工作,确保学校服的品质,保障广大学生的健康成长,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xx〕3号)、《xx市教育局、xx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xx市中小学校校服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教规字【20xx】1号)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学生校服穿着、采购、验收、监督等有关领导小组以及相关采购方案、穿着制度等,使学生校服采购工作有条不紊进行。学生校服供应商由学校按相关规定及流程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为做好我校学生校服采购工作,制定xx市番禺区洛浦中学学生校服采购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管理架构
1、成立校服采购领导小组
组长:卢志军(校长)
副组长:梁炽平(副校长)、贺新(总务主任)
组员:沈雁翔(德育主任)、麦若雅(团支书)、
校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生校服采购的领导管理工作,组织校服采购工作,给予指导意见,督促采购小组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序开展校服采购工作。
2、成立校服采购监督小组
组长:罗香梅(校监会主任)
组员:李文娟、张于、龙其燕、关卓杰
校服采购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校服招标工作的全过程及廉政问责工作。学校投诉电话:
3、成立校服采购工作小组
组长:贺新(总务主任)
副组长:詹德塘(团支部副书记)
学校代表:李小平(采购小组成员)、郭理梅、梁瑞芳(教师代表)
家委代表:
家长代表:
社会代表:
学生代表:
洛浦中学校服采购管理小组成员合计13人,其中家长成员5人,学生代表2 人,社会代表1 人,学校代表5人。
校服采购工作小组负责确定是否选用校服、确定校服的款式、确定校服采购方案,并就校服选用、采购及售后服务等制定具体细则并执行实施。
4、成立校服采购验收小组
组长:温耀东
副组长:黎乐平
组员:
二、采购工作流程
(一)流程简述
成立校服采购管理小组—>讨论、修改洛浦中学采购方案—>委托招标公司进行公开招标—>供应商报名—>确认招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果—>与校方签订供货合同—>学生注册确认供货日期
(二)具休流程
1、组成以学校、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委员会,按照自愿为主的原则,共同商定本校是否穿校服。
2、本校统一穿着校服,由家委代表、学生代表、教师代表等确定校服款式、校服数量、校服采购方式、校服预算、售后服务、收款方式等。
3.校服采购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集中采购的方式,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的具体工作。
4.在确定校服生产企业之前,应对校服生产企业实施实地考察,核查其是否真实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的资质证明是否与实际相符,对企业的生产能力、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作必要的调查、核实和比较,选择质量保障体系健全、质优价廉、售后服务完善、社会信誉好的校服生产企业。
5.按学年与中标生产企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和廉洁承诺书,采购周期不超过三学年。
6.代理公司对招标结果进行公示。学校确定中标人与其签订合同,并将合同送区校服管理工作办公室报备。(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报备)
7、中标单位供货
(1).学校、中标单位共同讨论供货方式,通知学生采购校服办法。
(2).完成学生校服供货(建议采购快递邮寄)。
8.校服采购过程必须全程对家长和社会进行公开,包括公示招投标的方式、校服的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情况,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要加强对校服选用、采购、质量等的监督。采购各环节的相应材料必须全部存档备查。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校服是学校重要的文化标识,是学校团队精神和学生精神风貌的直接体现,统一校服管理对于培养学生全面发展、开展学校常规管理、维护师生的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校服工作同时也是百姓关注的民生实事。各部门、各年级要充分认识校服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要积极宣传,正确引导,规范开展,把做好这项工作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紧密结合起来,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出发点,切实加强管理,端正教育行风、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
2、明确工作责任。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认真履行职责,规范操作校服管理工作。成立相关机构,全面强化校服管理工作。要注重加强校服文化育人功能的研究,大力宣传和推广校服文化。
3、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公开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定的校服生产企业信息、校服执行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中标价)、质量检测报告等情况,主动接受监督。校务监督委员会应加强对校服选用、采购、质量等的全程监督。
4、在招标文件和合同里明确校服质量技术标准。
5、在招标文件和合同里要明确校服的管理实施“双送检”制度。即一是校服供应商必须要提供校服的布料、辅料等原材料及出厂前的校服成品在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二是由学校、教育主管部门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的结果必须为合格报告。就是说投标时和供货时都要有合格的检验报告。所有的检验费用由校服企业承担。
6、校服要严格执行验收程序,对校服进行认真的验收,验收时严格查验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产品标识、是否有法定机构的合格检验报告,学校建立质量验收台账,及时记录校服验收情况,校服检验合格后方可发给学生使用。
7、根据全区校服采购的统一合同格式,我校认真进行校服采购合同管理,凡校服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及出现质量问题的,要按照合同约定办理退赔事宜,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
8、廉洁自律,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促进校服工作健康发展。
明确工作责任,学校及相关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采购内容
20xx—20xx年xx市番禺区洛浦中学学生校服供应商资格采购。服务期三学年(20xx-20xx学年)。预算金额人民币53.088万元。
五、采购方式
校服采购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文件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招投标的具体工作。
六、采购需求
1、技术要求
(1)本项目以公开招标形式,项目确定一家供应商;报价方式:大包干。供应商须完成本项目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
(2)本项目为大包干项目,供应商承包及负责招标文件对供应商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投标报价应包含:货物设计、上门量身定制、打版、制作、供货、运输、保管、验收、税金、售后期保障、备品备件、所有税费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它费用等,如发生缺漏项视同已包含在报价之中。
(3)校服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学校下达的采购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服务,否则学校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与供应商的服务合同。
(4)供应商必须按国家标准执行,为学校提供优质产品,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属环保产品,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和质量合格标准,安全、无菌、无异味、无毒。所有货物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潮、防湿、防雨、防锈、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5)供应商中标后不得发外加工,否则中标人资格自动取消。
(6)供应商应对学校登记在册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的校服实行无偿提供或部分减免的优惠办法(以民政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具体情况由供应商与学校签订合同时协商。
(7)供应商应具有较强的生产能力、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及良好的社会信誉度,产品质优价廉。
(8)校服应种类齐全,兼顾到学生日常穿着、运动穿着等各方面。
(9)供应商需同时具备针织和梭织生产能力的服装生产企业。
(10)供应商提供的每件校服均须在学校指定的相应位置印制学校校徽标志。
(11)本项目学生校服实际订购的数量由学生(家长)根据自身需要自愿购买。
(12)校服采购预算(每种产品均不得高于单预算,高于单件预算的视为无效报价)
(13)、校服采购款式(略)
2、相关标准
(1)中标人在与各学校签订合同前,须按学校要求制作并向学校提交校服样板作为验收依据;批量生产前须将校服的面料送至市级或以上的质监部门进行质量检验,符合标准一等品要求才投入成批加工生产,检验不合格的,须另选面料进行检验,直至合格才能生产;校服加工后,从批量中随机抽取相同衣服送至市级或以上的质监部门进行外观检验和有关水洗尺寸变化率和水洗后外观检验、裤后裆缝接缝强力检验,所有检验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
(2)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不得使用有毒、有异味,可能导致过敏的染料、化学助剂、辅料及配件,并能经多次洗擦而不褪色、不易起毛、不易褶皱、无裂缝、无针洞、无走线、不变形、耐洗、耐磨;采用适合的钮扣、拉链及其它附件,附件应无残疵、无锐利边缘,经洗涤和/或熨烫后不变形、不变色、不沾色、不生锈,采用注塑拉链或尼龙拉链,拉链啮合良好、光滑流畅,符合QB∕T xx73-20xx《尼龙拉链》标准要求;服装配件不易脱落、破损,每件(条)衣服配备用纽扣。
(3)采购周期内所生产供应的校服质量不应低于《中小学生校服》(GB/T31888-20xx)、DB4401/T 78-20xx《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服质量技术规范》的质量标准,否则为不合格产品,用户有权退货,并拒付货款以及追究违约责任。
(4)校服的管理实施“双送检”制度。供应商必须要提供校服的布料、辅料等原材料及出厂前的校服成品在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由学校、教育主管部门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的结果必须为合格报告。所有的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5)在采购周期内,校服质量指标须根据国家新颁发的与校服质量有关的文件规定进行调整。学校有权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校服质量进行抽查,不符合招标文件约定的并对未执行相关质量标准的供应商按相关规定进行警告和处罚。
(6)提供20xx年至今送样(校服)到国家纺织品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法定检验机构检测的产品合格证明材料。
3、验收要求
(1)交货前验收:
①.供应商批量生产前须将校服的面料送至市级或以上的质监部门进行质量检验,符合标准一等品要求才投入成批加工生产,检验不合格的,须另选面料进行检验,直至合格才能生产。
②.供应商在交货前2个工作日,将到货日期、交货数量、装箱规格等相关交货信息提前通知学校,学校应及时做好收货安排。
③.每批校服交货前,由双方对校服进行交货前验收,如发现缺少、损坏或有不符合合同约定其他情形的,中标人须及时补给或更换,如因此造成延期供货,学校有权按延期交货向中标人索赔。
(2)交货送检:
由学校、教育主管部门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的结果必须为合格报告。所有的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成品验收:
①.学校按照校服样板及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进行验收,如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产品标识、是否有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②.建立质量验收台账、及时记录校服验收情况;
③.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
(4)成品验收标准:
①.中标人提供的货物须是全新的,所用材料及加工标准与封存的校服样板完全一致。
②.供应商负责每件(条)或每套校服一个胶袋包装,按学校要求整理、包装后分发给每个学生。
六、售后服务
1.供应商负责在校学生校服的补充及供应,供应单价按照本项目合同价格执行。
2.供应商所提供的校服质量保证期不低于1年,自交付之日起计。在质保期内发生质量,数量短缺、尺码不符等问题的,供应商应在接到学校通知后5小时内作出服务响应,5个工作日内进行补购、换购,并承担因补扣、换购而产生的费用。属于质量问题的由供应商负责包修、包退、包换;属于人为损坏的供应商提供维修服务,只收取工料费。
3.供应商免费提供一年(自交货之日起计)维修用的易损耗件( 包括配件如拉链 ,纽扣等 )。
4.供应商应提供工作时间的投诉服务热线。
5.供应商提供定期上门服务。
6.供应商对特殊身材的学生应提供上门量身定做服务,在接到学校通知后5小时内作出服务响应,10日内提供货物,不另收取费用。
7.供应商须设有稳定的售后服务点,保证足够的满足需求书要求的各款校服及常用耗材存货。
8.供应商需为学校提供可以正常经营的校服网购平台,能够提供校服在线订购、支付等功能。
9.中标人必须提供包括采购、运输、包装、质量检验等服务,应按学校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货上门。
10.学校有权对供应商的售后服务进行经常性检查,督促其及时供应、确保质量。
11.由学校校服采购小组负责对中标人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每年对中标人的服务质量进行量化评价,考核不合格暂停供货资格整顿,整改合格方能继续供货,如2次考核不合格,学校有权终止合同。
七、质量监管
1.中标供应商须配合学校对校服的要求,有计划的进行生产,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交付货物。中标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承诺服务及质量保证,并负责现在校学生校服的补充及供应(校服的款式与颜色根据学校的要求,校服面料的质量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
2.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遵守本项目各款校服的中标单价,在供货服务周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最终中标单价。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原厂合格产品,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允许在服装行业销售的产品,学校不接受没有正当来源的商品。
八、投诉处理机制
由学校总务处安排专人负责接受和回应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人员对有关校服方面的质询、投诉,要依法依规、积极回应、妥善应对。沟通联系电话:,总务处:贺老师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收到货款后 5 日内,向学校提交银行保函,以人民币伍万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用履约保证金约束供应商项目执行质量。
2.校服如出现质量问题,学校将立即与中标人交涉,并按照招标合同约定,要求中标人办理退赔事宜,同时还应向主管的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现中标人存在违约行为被取消供货资格的,除没收履约保证金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2)校服货不对板或不符合质检部门的质检标准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封存样服标准及有关规定,学校有权随时退货,并拒绝付款。
(3)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学校有权要求退换,供应商应在2个工作日内退换。退还后产品验收还不合格的,学校有权随时退货,并拒绝付款。
(4)提供虚假产品、批量生产的布料与送检的布料不一致,学校有权随时退货,并拒绝付款。
(5)相关部门进行校服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发生强制性检测项目不合格的,视为一次有效投诉,学校有权随时退货,并拒绝付款。
(6)如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货物,迟交货物 10 天(含 10 天)以内的视为一次有效投诉,并由学校书面告知中标人整改;迟交货物 30 天以上(含 30 天)的,学校除没收履约保证金外,还有权终止中标人的供货资格,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7)中标人在合同执行期内被有效投诉累计 5 次的,或执行价格高于中标单价的, 学校除没收履约保证金外,还有权终止中标人的供货资格,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8)拒绝接受学校及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学校除没收履约保证金外,还有权终止中标人的供货资格,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9)中标人在供货期内自行终止供货协议及招标合同的,学校除没收履约保证金外,并且上报区纪委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