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广西防治艾滋病工作,巩固广西两轮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成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署以及《“健康广西2030”规划》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持续提高公众艾滋病防治意识,深化防治艾滋病社会综合治理成效,巩固阻断输血传播和控制注射吸毒传播成果,推进消除母婴传播进程,遏制性传播上升势头,最大限度发现、治疗和管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以下简称感染者和病人),不断减少社会歧视,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将艾滋病疫情持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
二、工作步骤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20xx—20__年)(以下简称攻坚工程)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xx年至20__年12月,全面实施攻坚工程。
第二阶段:20__年1—2月,进行中期评估。
第三阶段:20__年3月—20__年12月,进一步深入实施攻坚工程。
攻坚工程结束后,于20__年1—2月开展攻坚工程终期评估。
三、重点专项工程及要求
攻坚工程包括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防治艾滋病社会综合治理、防治艾滋病综合干预、学校防治艾滋病教育、防治艾滋病扩大检测和治疗、防治艾滋病基层体系建设、防治艾滋病社会救助、防治艾滋病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等8个专项工程。
(一)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
1.主要任务
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创新宣传教育模式和内容,普及艾滋病可防可控可治知识,注重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不同人群特点,制定差异化的宣传教育目标和策略,开发有针对性、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让人人知艾防艾,当好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加强重点场所和流动人口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在火车站、汽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医院、机场、出入境口岸、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旅客列车、民航飞机、载客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的显著位置,设立艾滋病综合防治公益广告宣传栏,张贴艾滋病防治宣传画或横幅,放置宣传材料或播放宣传信息。加强住宿、娱乐、休闲保健、美容美发、网吧等服务行业场所业主和从业人员的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培训内容。加强建筑工地从业人员的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专业技能、安全生产培训内容。
加强农村地区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基层防治艾滋病宣传网络,进村入户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加强老年人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敬老爱老等活动,加强对老年人尤其是离异丧偶独居老年人的心理疏导、情感关怀和警示性教育。
加强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的健康教育。针对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突出艾滋病疫情特点、危害严重性、防治措施和故意传播艾滋病、性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开展警示性教育和法制宣传。
至20__年,全区城镇和农村居民、流动人口以及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2.责任分工
各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宣传部门配合做好防治艾滋病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防治艾滋病社会综合治理工程
1.主要任务
依法开展艾滋病相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互通机制,探索建立艾滋病阳性暗娼、失访人员联防联控管理机制。加强对娱乐服务场所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卖淫、聚众淫乱以及故意传播艾滋病、利用感染者和病人身份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对涉嫌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人员100%立案侦查;对抓获的卖淫、聚众淫乱、吸毒贩毒人员100%进行艾滋病检测,对发现的感染者和病人100%实行重点管理并开展艾滋病抗病毒治疗。
加强传统毒品和合成毒品等物质管控。依法加大对危害健康、易促进艾滋病传播的非法药物的打击力度。开展滥用合成毒品人员排查管控专项行动,建立经常性、动态化排查机制,做好滥用合成毒品成瘾人员送戒收治和戒毒治疗工作,推进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加强不法社交媒体和网络平台清理。加强对社交媒体、网络平台和社交软件的监管,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属地管理和全流程管理,督促相关企业将监管措施落实到位,及时发布艾滋病风险提示和健康教育信息。结合“净网”等专项行动,依法清理和打击传播色情信息、从事色情和毒品交易的社交媒体、网络平台和个人,维护网络传播秩序。
加强监管场所艾滋病防治工作。每个设区市至少设立1所行政或刑事特殊监区,收容或收押治疗感染艾滋病的涉案人员。加强监管场所医务人员和民警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至20__年,全区监管场所医务人员和民警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率达100%。加强新收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和艾滋病检测,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入监所3个月内接受艾滋病检测率达100%。加强被监管人员的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扩大治疗覆盖面,符合治疗条件的被监管感染者和病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率达95%以上。进一步完善监管场所感染者和病人转介工作机制,出监所后及时转介到卫生健康部门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点治疗,感染者和病人离所、出监的转介率达100%。
2.责任分工
各级党委政法委会同公安、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防治艾滋病社会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各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防治艾滋病综合干预工程
1.主要任务
对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开展警示性健康教育、安全套推广、动员检测、减低毒品危害、消除母婴传播和控制血液传播等综合干预工作。利用指纹、指静脉、“互联网+”等生物标记及新媒体技术开展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识别、规模估计、行为状况评估和追踪,实施线上线下和精准高效综合干预。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防治艾滋病干预网络体系,强化农村地区中老年男性人群综合干预。
强化公安、司法、卫生健康等部门联动,加强艾滋病阳性卖淫人员等重点传染源管控。继续巩固清洁针具交换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成果。扩大非职业暴露预防试点。探索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自我检测。
加强感染艾滋病育龄妇女全程医学指导,及时规范科学提供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服务。加强对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综合干预,降低家庭内传播。加强性病防治,及时对性病病人进行规范化诊断治疗,为性病就诊者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对感染者和病人开展性病筛查。
积极探索边境地区外籍人员防治艾滋病综合干预。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防治艾滋病综合干预工作。
至20__年,全区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接受综合预防措施比例达95%以上、安全套使用率达95%以上,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减少10%以上,其他性传播危险行为人群感染率低于20xx年水平。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年新发感染率控制在0.1%以下,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配偶传播率下降到0.5%以下,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
2.责任分工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防治艾滋病综合干预工程实施方案。各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学校防治艾滋病教育工程
1.主要任务
强化部门协同合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定期通报学校艾滋病疫情,共同推进学校防治艾滋病教育工作。将学校落实防治艾滋病教育工作情况纳入教育和卫生健康工作检查内容。组织开发适合各学段学生的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资料。
加强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性健康和防治艾滋病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性观念,落实初中学段6课时、高中学段4课时的防治艾滋病教育时间要求。
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防治艾滋病教学任务,每学年开设不少于1课时的防治艾滋病专题教育讲座。加强外国留学生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
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和综合干预活动。教育部门要推动学校树立艾滋病自主防治意识,借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专业技术力量,在所有初中及以上学校成立学生防治艾滋病志愿组织,开展校园、班级防治艾滋病同伴教育。将学生参与艾滋病防治志愿活动纳入学生志愿者服务管理和学生实践活动内容。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在新生入学体检中发放防治艾滋病健康教育处方,广泛开展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和检测动员活动,按照自愿检测的原则引导学生主动接受艾滋病检测。探索将艾滋病检测项目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入学体检选择性检查项目。
加强学校教职工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确保在职教职工每学年参加不少于1课时的专题教育讲座。
至20__年,全区青年学生和在职教职工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
2.责任分工
各级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学校防治艾滋病教育工程实施方案。各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防治艾滋病扩大检测和治疗工程
1.主要任务
完善艾滋病检测网络,促进人群主动检测,扩大检测覆盖面,尽早最大限度发现和管理感染者和病人。在原有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网络的基础上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艾滋病疫情严重地区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要逐步建立艾滋病确证实验室,鼓励重点村屯卫生室设立艾滋病检测点,提高检测的可及性。卫生健康部门每年向社会更新1次艾滋病检测机构信息,动员有意愿者及时接受检测服务。
采取多种途径扩大艾滋病检测范围。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VCT)门诊强化自愿咨询检测服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推行医务人员主动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PITC)。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主动为婚前保健人群和孕期、产期保健妇女提供免费艾滋病检测。血站落实艾滋病核酸检测全覆盖。
将艾滋病性病检测咨询纳入娱乐、旅游、美容美发、按摩等重点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健康体检范围。强化监狱、戒毒所等监管场所入监所人员艾滋病检测。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老年人体检等工作,在艾滋病疫情严重地区试点扩大艾滋病筛查。加强艾滋病自检试剂监管,开展互联网预约检测咨询服务,推动自我检测。
推动开展新报告感染者和病人的溯源调查及病毒基因测序。加强艾滋病流行病学调查和告知,明确感染者和病人责任和权利,督促其及时告知配偶或与其有性关系者,并主动采取预防措施。
至20__年,全区感染者和病人权利义务知晓率达95%以上,通过扩大艾滋病检测推动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和病人比例达90%以上。
全面推广“一站式服务”模式,提高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覆盖率和治疗质量。建立高效的转介治疗机制,加强抗病毒治疗点和随访单位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病例报告管理系统的转介平台,确保感染者和病人得到更加方便快捷的治疗服务。
开展医务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全员培训,强化医疗机构首诊负责制,坚决杜绝推诿或拒绝诊治感染者和病人。完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艾滋病防治任务的补偿机制,继续推广检测咨询、诊断治疗“一站式服务”,鼓励探索新模式,优化工作流程和服务质量,加强新发现病例的治疗。继续扩大中西医结合治疗范围,不断完善诊治方案,建立多学科合作的艾滋病诊治平台,提高对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和严重合并症的诊治能力。
加强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联合公安等部门开展未治疗病例查访追踪,减少病例脱失,不断提高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覆盖率,最大限度控制传染源。
至20__年,全区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5%以上,接受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治疗成功率达95%以上,存活感染者和病人随访检测比例、配偶或固定性伴的艾滋病检测比例均达90%以上,累计接受中医药治疗的人数逐年增长,医务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全员培训率达100%。
2.责任分工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防治艾滋病扩大检测和治疗工程实施方案。各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防治艾滋病基层体系建设工程
1.主要任务
强化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居(村)委会协助落实防治艾滋病工作的机制,加强辖区防治艾滋病组织协调管理,建立激励机制,落实责任人,加强基层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度和规范建设,逐步实施防治艾滋病网格化管理。
完善县级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技术支撑的基层艾滋病防治网络,提高基层防治人员综合能力。加强培训和技术指导、宣传教育、病例随访管理、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摸底调查和干预工作。
加强农村防治艾滋病宣传员管理和指导,定期组织考核和评估,建立激励和淘汰机制,确保村民每年每户接受1次以上入户面对面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
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提升防治队伍素质。各地要加强防治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防治工作队伍,组织对各类艾滋病防治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至20__年,全区县、乡、村级干部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覆盖率达100%,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覆盖率达95%以上,乡镇卫生院设立艾滋病检测点覆盖率达95%以上。
2.责任分工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防治艾滋病基层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各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防治艾滋病社会救助工程
1.主要任务
加强合法权益保障。依法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就医、就业、入学等合法权益。认真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加强相关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政策衔接,按规定落实已参保感染者和病人基本医疗保障待遇,确保其基本养老、基本生活保障等权益,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
加强困难救助和人文关怀。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及时为艾滋病致孤儿童和自愿接受救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对生活困难感染者和病人提供生活救助。将所有符合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生活保障范围。
完善关怀救助政策“一站式服务”模式,将关怀救助工作与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管理工作相结合,逐步实现不同社会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提高“一站式服务”管理效率。
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艾滋病社会救助。制定并实施优惠政策,动员和支持企业、基金会、有关组织和志愿者开展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捐款捐物、帮扶救助等公益活动。
2.责任分工
各级民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防治艾滋病社会救助工程实施方案。各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防治艾滋病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工程
1.主要任务
针对艾滋病防治的关键核心技术需求,持续加强艾滋病防治科研技术支撑条件与能力建设,以科研项目为抓手,加强中医药、壮瑶医药防治艾滋病研究,开发具有广西特色的中医治疗艾滋病方药,积极引导企业、科研单位、高等学校围绕艾滋病防治领域开展科技攻关;依托高层次人才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多学科、多层次的艾滋病防治科技创新团队,推动国内及国际相关科技合作,促进艾滋病防治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示范。
2.责任分工
各级科技部门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防治艾滋病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工程实施方案。各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职责落实
设区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对本辖区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和组织机构,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压实政府、部门、社会、个人“四方责任”,落实各项防治措施。要实施分类指导,逐级明确防治艾滋病攻坚工作目标任务。艾滋病疫情严重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其他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卫生健康部门和防治艾滋病工作机构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工程实施方案,将工作任务细化量化、明确责任,限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防治艾滋病工作纳入本部门本系统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考核制度,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切实落实防治责任。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防治能力
设区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结合防治艾滋病工作实际,健全防治艾滋病工作机构,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血站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和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从事防治艾滋病工作必要的行政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防治艾滋病能力。贯彻落实国家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卫生防疫津贴调整机制,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三)完善投入机制,保障防治经费
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攻坚工程工作要求,落实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财政部门要根据艾滋病疫情防控要求足额筹措落实资金,并按规定纳入年度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攻坚工程项目建设和工作需要,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经费列入本部门本单位年度财政预算。卫生健康、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发挥资金效益。审计部门要加强专项经费的审计和监督。
(四)强化督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建立健全督查考核工作机制。自治区制定攻坚工程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将对设区市的考核纳入自治区设区市年度绩效考评体系,与健康广西行动统筹评价。自治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和考核评估。设区市、县(市、区)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举措,确保攻坚工程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