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强化各村的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切实加强食品监督管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镇政府与村签订食品安全工作职责书如下:
一、职责目标
(一)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村委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统一领导、协调本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村委年度工作目标和考核资料,定期召开村两委会,研究部署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食品热点、难点问题;建立村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落实分管领导、职责人、承办人;健全工作制度,落实办公场所和经费,做到机构、人员、场所设施配套到位;进一步完善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和工作制度,配合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搞好培训,落实各项日常工作任务。
(二)完善食品安全职责体系。各村委对本辖区食品安全负总责。各村主任为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的主要职责人,村协管员负具体职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机制,各村村委与食品摊贩、小作坊、小餐饮、小卖部和群众聚餐(包括办红白喜事、搬家、做满月等一切大灶饭)签订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职责书,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职责目标考核评价。
(三)定期分析评估本地食品安全工作状况。掌握本村食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数量及状况,配合镇食品监督管理站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四)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村群众聚餐(包括办红白喜事、搬家、做满月等一切大灶饭)、食品摊贩、小作坊、小餐饮、小卖部登记备案等的管理,让村民吃上安全放心的食品,确保本村内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五)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结合实际,制定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计划,采取讲座、咨询、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宣传栏、开通流动宣传车等方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透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制定本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建立应急处理指挥系统和应急救援队伍,搞好应急处置培训,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向镇政府、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报告,并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减少事故危害和损失。
(七)完成镇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食品安全工作任务。
二、职责追究
镇食品监督管理站适时对各村的工作状况进行督查,年底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显著的给予表扬,发生重、特大职责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职责人的职责。
注:本职责书一式两份,乡镇人民政府与签状村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