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饮食卫生制度 为营造干净、整洁、舒适的就餐环境,保证师生身心健康特制定烟台第二职业中专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一、 食品加工人员卫生要求:
(一) 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都应当用流动清水洗手。
(二)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
(三)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五)服务人员应当穿着整洁的工作服、厨房操作人员应当穿戴整洁的工作帽、头发应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
二、餐厅卫生要求:
(一)保护好餐厅内外卫生,有一个良好的卫生环境,做到每日多次打扫,周末大扫除做到窗户明亮、桌椅整洁有序。
(二)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三)餐厅营业场所应当保护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灭老鼠、蟑螂、苍蝇等。
三、注意原材料的储存、加工、销售的卫生管理,确保师生饮食卫生,杜绝中毒事件发生。
四、卫生管理制度要层层落实、各负其责、决不留卫生死角及卫生隐患。如果发现问题,追究餐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