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卫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大门开门时间:早上7点至9点,中午12:00至15:00,晚上18:00至22:00,大门关闭后人员出入经由小门通过,车辆进出临时开门。
二、外来人员,必须经门卫登记后方可进入。院内车辆实行出入证管理。出租营运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院内。外来车辆未经同意,不得在院内停放过夜。
三、门卫对外来人员、车辆未履行登记职责的,扣发当月工资20元/次。
四、外来人员不得在院内闹事和从事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否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不准闲杂人员及精神病人进入院内,不准小商小贩入院叫买叫卖。对外来人员携带大件物品外出的要经门卫核实情况后方可通过。
六、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门卫值班室闲谈,或者进行打牌、下棋等娱乐活动。
七、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文明、热情待人;坚持24小时有人监守,不得擅离职守。
八、任何人不得阻碍、刁难门卫值班员履行职责,否则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或者交由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