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条例规定拆迁当事人可以获得拆迁经济补偿,被征收人指的是空置户。拆迁当事人应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给予补偿以及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以及房屋征收造成的生产经营损失补偿。市、县人民政府应制定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优先保障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应包括被拆迁房屋的位置、性质和建筑面积、补偿和安置、货币补偿金额、搬迁期、违约责任、争端解决和其他约定事项。拆
法律分析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空置户被视为被拆迁人,因为他们是拆迁房屋的所有者。根据该条例,拆迁当事人可以获得拆迁经济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下列补偿:
(一)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给予补偿;
<(二)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
(三)房屋征收造成的生产经营损失补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办法。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房,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保障住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
对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1)协议的主体。(二)被拆迁房屋的位置、性质和建筑面积。(3)补偿和安置。(4)货币补偿金额。(5)搬迁期。(6)违约责任。(7)争端解决。(八)其他约定事项。
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房屋被置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还应包括被置换房屋的价值金额、面积、位置、档次和交付时间,拆迁人应向被拆迁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和设备搬迁费。被拆迁人将被拆迁居民房屋改为未来房屋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根据建设情况约定过渡期,并遵守过渡期协议。过渡期间,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应当自行安排住宿,被拆迁人还应当支付过渡期间的临时安置补助。搬迁补助、设备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房地产和资源局制定。
如果协议在当地有备案要求,委托律师应提醒拆迁人将其签订的所有补偿安置协议按照当地规定报拆迁机关备案。
结语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拆迁当事人可以获得拆迁经济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给予补偿,搬迁、临时安置补偿和生产经营损失补偿也应得到补偿。对于被征收人的住房问题,应优先保障住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同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也需注意包括被拆迁房屋的位置、性质、建筑面积、补偿和安置、货币补偿金额、搬迁期、违约责任、争端解决和其他约定事项。如果房屋被置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还应包括被置换房屋的价值金额、面积、位置、档次和交付时间,拆迁人应向被拆迁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和设备搬迁费。此外,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当地有备案要求时,委托律师应提醒拆迁人按照当地规定报拆迁机关备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 第一条 因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及作为不动产物权登记基础的买卖、赠与、抵押等产生争议,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依法受理。当事人已经在行政诉讼中申请一并解决上述民事争议,且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除外。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9-03-24)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实施细则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9-03-24) 第三十二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国家规定,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或者利用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进行不正当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