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柳林镇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积极开展“抓典型,建机制”年活动,全面提高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管理水平,狠抓各项工作重点,为全镇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现将我镇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如下:
一、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靠死靠实工作责任。
一是镇上召开党委会议,研究成立了由政府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干部为成员的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实行领导负责制,为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良好的组织保障。二是加强阵地建设,健全规章制度。镇上专门挪出一间房屋作为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办公室,创建了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办公室,制定出台了《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内容》《计划生育行政审批程序》《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信访接待工作制度》《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制度》《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制度》等8种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计划生育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征收、处罚等执法程序,为全镇各级计生干部文明执法,依法行政指明了方向。三是签订了依法行政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任务,靠实责任。镇上年初与各村签订了责任书,在明确职责和要求的同时,做到了有其岗必有其职,有其职必有其权,有其权必有其责。全镇无一起计划生育越级上访和重大侵权案件的发生。
二、 扎实做好综合治理,认真落实便民服务。
一是抓属地管理,把责任真正靠在了各村、各单位、各企业的领导身上,明确人口与计生工作第一责任人,确定专人主抓计划生育工作,并纳入考核。使计生工作达到了全覆盖。
二是抓流动人口,对流动人口实行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认真及时地为流动人口提供各种计生服务。免费办理相关证件,免费提供环孕情服务,使依法行政工作得到有效的拓展。
三、坚持政务公开,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为镇计生办和全镇10个村统一制作了计划生育政务公示牌,对群众关心的再生育审批对象、优惠政策对象、计生干部名单、举报电话等中的内容予以定期公示,设立举报箱,提高了依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为各村统一制作了“八不准”制度牌,让广大群众明确了执法人员职权范围。为打造“阳光计生”、“和谐计生”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在社会抚养费征收上,一是严格程序,依法征收。我们始终坚持“说服教育和依法起诉”相结合,“发现一例,征收一例”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范调查笔录。社会抚养费征收告知书、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送达回证等各种执法文书和执法程序,做到了“三个统一,两个及时”即统一张榜公布,统一征收标准,统一征收程序,及时出具正式票据,及时上解财政专户。使社会抚养费征收得到有效落实,全镇当年应征社会抚养费3.94万元,已征3.36万元,当年征收率达到了85.1%,往年应征1.93万元,已征1.93万元,征收率达到100%,并足额上解县财政专户。二是归档建帐,分类管理。对当年和历年来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实行一卷一案,归档保管。并建立了社会抚养费征收台帐,做到了征收准确,数目清楚,年限明确,规范建立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登记册,对04年度以来的应征对象造册登记,备案管理。三是严格财务制度,做到了及时上解每一笔罚没收入,坚持不坐支,不乱支,不挪用,使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全部用于计划生育事业。
四、 维护群众权益,狠抓信访工作。
镇上实行领导包案和责任追究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计划生育信访接待事务,重要信访案
件领导亲自参与,畅通信访渠道,开展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和村政务公开,对群众来信来访进行了认真登记,能答复处理的及时予以答复处理,严格按照信访文书,按照程序办理,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今年以来,除个别来人咨询外,无一例计划生育信访案件的发生。
今年来,我镇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明显感觉到在工作实践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一是随着国家计生法律、法规逐步倾向“以人为本”特别是计划生育“八不准”的颁布,向计生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群众法制观念淡薄,强烈生育愿望与现行生育政策之间的矛盾仍在加巨,致使避孕节育措施落实难度增大,违法生育势头比较明显。二是个别违法生育对象确实经济困难,社抚费征收难度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