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1、社会保险记录。
2、工资发放记录。
3、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表。
4、房贷收入、缴税证明。
5、考勤卡。
6、工资支工资支付证明、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