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拆如何赔偿才是合理的?
1、房屋被强拆,被拆迁方可能会获得1的赔偿项目包括被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费等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违章建筑被强拆后,被拆迁方并不能获得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二、违反程序拆除违建是否国家赔偿?
1、违反程序拆除违建可以提出获得国家赔偿的申请。
作为行政强制措施的一种,强制拆除违建符合法律规定,是不需要赔偿的,但如果拆除程序违法,受害人便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2、一般情况下,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是赔偿义务机关。
如果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是赔偿义务机关,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赔偿义务机关。
三、一般违章建筑的强拆流程是怎样的?
1、城市规划区内违建行政强制拆除程序
违建认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程序、有关部门做出责令限期拆除处理决定、公告并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诉讼败诉或者不提起复议或者诉讼、又不自行拆除(三个月届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或诉讼败诉、催告(一般为10天)、强制拆除。
2、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建行政强制拆除程序
违建认定;乡、镇政府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处理决定;公告并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诉讼败诉或者不提起复议或诉讼、又不自行拆除(三个月届满);乡、镇政府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或诉讼败诉、催告(一般为10天);强制拆除。
不管房屋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之后,都是有可能会被强拆的。根据规定,若被拆迁的房屋属于合法建筑,那么在实施强拆行为之前,就需要向被拆迁方支付拆迁补偿金。至于强拆如何赔偿,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形确定。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