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的量刑标准有什么
1、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
2、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一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加重情节有哪些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二十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六十亩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它土地一百亩以上的。
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其它耕地十亩以上严重毁坏的。
5、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等恶劣情节的。
三、批准征用土地的条件是什么
1、国务院的批准权:
(1)基本农田,禁止占用的耕地。将所有占用基本农田都由国务院批准,主要是为了切实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禁止一般性项目和城市、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对于一些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开而必须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并按规定重新补划基本农田。这是严格管理基本农田的主要措施。
(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比原规定占用耕地1000亩(66.7公顷)的批准权缩小了一半。这里不包括同时征用基本农田的行为。
(3)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包括了耕地之外的所有土地,同时也包括征用耕地35公顷以下其他土地的总面积超过70公顷,都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其他都为省级人民政府的审批权。
2、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权限:
(1)除了报国务院审批之外的其他城市的市区扩张占用农用地的。
(2)县和县级市所在的城镇及其他镇建设扩张占用农用地的。
(3)地、市以下政府批准可行性研究或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农用地的。
3、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或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授权设区的市、自治州批准的权限:
(1)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农民宅基地、乡村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设施建设占用农用地的。
(2)农村道路、水利及其他建设可以使用农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