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 宅基地 ,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所以,本村村民是可以进行 宅基地买卖 的,但是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上述内容就是对于村民之间买 卖宅基地 的相关内容是怎样规定的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