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竞业限制协议自劳动合同解除后生效。辞职时与用人单位沟通清楚,并要求用人单位明确是否需要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明确不需要履行,则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签署相应书面文件,免除竞业限制义务。如果用人单位需要劳动者履行,劳动者也可以就竞业限制协议的内容与用人单位重新协商。由于竞业限制义务与保守商业秘密义务均涉及一定的保密义务,且保守商业秘密义务并无时间限制。因此,劳动者在新单位任职时,要注意履行保密义务,避免因此被用人单位告上法庭,承担额外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