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债务清偿顺序为:优先债权、普通债权、交付遗赠,一般债务产生的原因有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债务人应当按时偿还其债务,否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百零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