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普通债权,指不能优先受偿的债权。公司破产后,对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上最后的是普通债权。
2、未决债权是指正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尚未有裁决结果的债权。
3、在债务清偿过程中,实际偿还金额/应偿还债务总额的比率为清偿率。
一般用于的破产程序中对债务的分配。
普通债权是指不具备优先受偿的特殊条件,但在破产债权中占主要份额,仅次于优先破产债权受偿的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享有普通债权的债权人一般是无担保的债权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