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公司所有权变更手续如下:
1、公司转让所有权召开公司股东会。
2、转让和转让双方进行实质性协商和谈判。
3、评价,验资。
4、股权转让让的公司召开股东会,形成股东会决议。
5、向非股东第三方转让所有权的,转让所有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董事会向股东会讨论表决的股东之间转让所有权的,通知公司和其他股东。股东对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者证明。
6、双方签订所有权转让协议,对所有权转让额、价格、手续、双方权利、义务作出具体规定。
7、召开新股东会议。
8、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相关信息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9、将新修订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