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变更登记需要到当地工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需要的材料有: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7、公司章程修正案;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上述列举材料不保证完整性,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一、股权转让的具体步骤有什么
1、股权转让的具体步骤有按照程序通知其他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支付款项,对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进行变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转让股权是每个股东的权利。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