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具有公示性和对抗性,其效力范围及于公司之外的第三人。
一、如何确定股权转让生效的时间
股权转让从变更股东名册起生效。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怎样认定干股效力
(1)干股就表象而言是股权无偿或附条件赠与,其取得与存在必须以合法有效的增股协议或者股权转让协议等文件为前提,不得存在强迫威胁或侵犯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2)赠与干股应符合股权转让的要件,受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制。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股东向非股东第三人转让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当然公司章程有更高要求的,必须遵从其规定。而股份有限公司以收购股权方式对其员工进行干股奖励时,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通过。否则,干股赠与行为无效。
(3)在签订干股赠与协议后,公司应当就干股股东对公司股东名册予以变更,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变更公司章程,并向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若仅有股权赠与协议,而不在公司章程或者工商管理部门登记,该干股股权不得对外对抗善意第三人。换句话说,对公司内部有效,对公司外部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