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对对方的主体资格进行调查以防范主体资格风险;查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以防范财产和财产权利风险;要求其对债权债务做出书面承诺以防范债权债务风险等。
一、在电梯里被歹徒打伤物业方面该赔吗?
物业合同属于无名合同,对于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确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不过,即使双方合同暂无明确约定,但从物业服务合同性质本身来看,一些诸如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内容,也理应成为其义务的基本内容。
且业主缴纳了包括安全保障费用在内的物业费,这种服务是一种有偿行为。同时,物业公司应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提供防范服务。
但通常不可能要求其保证服务区内不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毕竟物业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更多的是一种注意、警戒、防范义务,它不能保证业主财产和人身权益不受损害,只能降低这种风险。
业主遭受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第三人侵权行为是损害产生的根源,侵权人应承担最终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违约损害赔偿之债和侵权人侵权赔偿之债属于不真正连带债务,二者之间不存在内部分担关系,但侵权人为终局债务。
二、签订政府合同有什么原则
我国法律中规定,政府合同订立时应当遵循诚实、审慎、合法等原则。政府合同管理应遵循事前防范风险、事中控制风险、事后法律监督的原则。法律上指出,起草政府合同,承办单位应当对合同的技术、法律等方面的风险进行评估。涉及重大疑难问题的风险评估,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参加论证。
三、企业债权债务清理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第一、债权债务问题,不是单纯的对方拖欠和资金流紧张的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问题。
第二、各种拖欠的模式分析。
第三、针对拖欠形成的原因,应该采取一下措施纠正和预防。
第四、加强自身管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第五、充分重视律师的作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