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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解决怎么办?

2023-09-16 来源:赴品旅游

本文介绍了劳动仲裁中开庭审理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有按时参加仲裁开庭的义务,并应当遵守庭审纪律。如果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中途退庭,将视为撤回仲裁申请或被申请人主动放弃权利。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也可以缺席审理。当事人有自行和解的权利,也可以在庭审过程中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则由仲裁庭及时作出裁决。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在处理仲裁申请时,不会针对不同的情况做出不同的处理。若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这将被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2、被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被申请人开庭后未出庭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被申请人主动放弃调查、质证、辩论、发表最终意见等一系列权利。

按时参加仲裁开庭活动不仅是当事人的权利,也是当事人的义务。当事人应当按照通知的开庭日期和开庭地点参加开庭活动。

一、仲裁开庭审理吗?

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在收到开庭通知书后,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当事人若确有困难,不能在所定的开庭日期到庭,则可以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庭提出延期开庭请求,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

(2)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享有进行辩论和表述最后意见的权利。

(3)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开庭纪律。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有自行和解的权利。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撤回仲裁申请。在庭审过程中,若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的,可在仲裁庭主持下先行调解。调解成功的,仲裁庭依据已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制作调解书,当事人可以要求仲裁庭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裁决书。

调解不成的,则由仲裁庭及时作出裁决。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共同约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鉴定费用由当事人预交。

结语

劳动仲裁在处理仲裁申请时,不会针对不同的情况做出不同的处理。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这将被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按时参加仲裁开庭活动不仅是当事人的权利,也是当事人的义务。当事人应当按照通知的开庭日期和开庭地点参加开庭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九条 【仲裁申请的受理和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法生效时间】本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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