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指雇佣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在确定或不确定期间内,一方向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劳务合同纠纷是指以一方当事人提供劳务为合同标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劳务关系发生的纠纷。
一、什么是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是指自然人之间存在劳务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因从事劳务活动自身受到损害的,如果提供劳务一方向接受劳务一方主张损害赔偿,那么双方需要根据自己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该纠纷的归责原则由无过错责任原则变更为过错责任原则,提供劳务者需要举证证明接受劳务者一方存在过错。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的适用范围,仅在于自然人之间存在劳务关系,而不适用于自然人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二、劳务合同不干了要赔违约金么
签了劳务合同不干了是否要赔违约金,按照劳务合同的约定处理。劳务合同纠纷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劳务合同是基于当事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的,以提供劳动为内容的服务型合同。
劳务关系主体发生争议所产生的纠纷受相关民事法律调整并不受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调整,故双方之间可以约定违约责任,发生纠纷时亦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而不要仲裁前置。
三、签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1)两者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记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属于劳动法调整范畴;而劳务合同(如承揽、加工、运送合同等),是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2)合同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必然是用人单位;而劳务合同既可以发生在公民和法人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公民之间或法人之间。(3)合同履行阶段,主体双方地位不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就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对劳动过程的指挥管理,他的劳动被看做是用人单位全部劳动的一部分,二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而劳务合同中,当事人之间(如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互相独立的平等主体,同时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义务。(4)合同的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的内容约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职工完成的工作是整个劳动过程中的一部分,而劳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并不一定为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劳动条件。(5)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与质量给付劳动报酬,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而在劳务合同中,劳动报酬一般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付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