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适合用仲裁法解决。劳动仲裁和商事仲裁有区别,劳动争议的特点决定了其不适用于《仲裁法》。劳动争议发生后,可以先进行劳动仲裁,然后再提起诉讼。劳动仲裁作为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旨在保护劳动者权益。因此,对于劳动争议,可以先寻求劳动仲裁的解决途径。
法律分析
一、劳动合同纠纷适合用仲裁法吗?
劳动合同纠纷适合用仲裁法。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劳动仲裁;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面。
2、《仲裁法》规定的合同等商事仲裁;有归司法局管的,也有市法制办的。一般地级市都有仲裁委。如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
此外,还有涉及海事仲裁的,如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4、仲裁法调整的实际上是商事仲裁。劳动仲裁适用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两者区别在于:
(1)仲裁案件类型不同
(2)仲裁依据不同,前者需要争议双方仲裁条款,后者不需要
(3)适用法律不同
(4)裁决终局性不同
劳动争议之所以不适用于《仲裁法》的调整范围是由劳动争议自身的特点决定的。
1、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双方是管理与被管理、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2、做为劳动者一方,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必须依照用人单位内部的规则,完成其所属岗位或一定职务的工作,并按劳动合同取得报酬。
3、劳动合同仲裁是由劳动法调整。劳动争议发生后,其仲裁所依据的原则、仲裁的程序、仲裁机构的组成以及仲裁实行的一裁二审制度,都同《仲裁法》所调整的民商事纠纷仲裁存在很大区别。因此,劳动争议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而需另外规定。
二、解决劳动争议要先进行劳动仲裁么?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我国劳动仲裁的性质进行定位,可认为劳动仲裁是作为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其作为当事人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之一,是作为司法诉讼的前置程序。究其原因,立法者的本意是为了使得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群体拥有多一道保护屏障,得以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所发生的劳动争议也不必太过于慌张,比如说公司工资方面的一些问题没有办法解决的话,首先是可以找到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人事部门领导来进行协商,实在是没有办法解决的,也是可以首先提起仲裁之后再继续诉讼。
结语
劳动合同纠纷适合用仲裁法。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适用于劳动合同纠纷。此外,《仲裁法》也规定了商事仲裁的适用范围。劳动争议和商事纠纷在仲裁案件类型、仲裁依据、适用法律以及裁决终局性等方面存在差异。劳动争议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而需另行规定。解决劳动争议通常需要先进行劳动仲裁,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或直接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作为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好的权益保护。在面对劳动争议时,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如无法解决,可考虑提起仲裁并继续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法生效时间】本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三条 【仲裁审理时限及先行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