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参保人员去世之后,要想办理丧葬费和抚恤金,除了要填写申请表外,还需提供以下几类证明及文件,缺一不可。
(1)逝者的《死亡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部分需要提供火化证明)
(2)逝者身份证或注销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抚恤金申请需要证明与逝者的直系亲属关系。且一直由逝者生前扶养;
(5)若要申请将丧葬费、抚恤金发放至继承人银行账户,该继承人必须办理继承权公证手续,并填写《参保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代缴代付)申报表》申报银行帐号。
丧葬费和抚恤金是不一样的两笔补助费用,是针对在参保人享受社保待遇期间死亡其家属享有的一种补贴。对工作期间不幸死亡职工的家属发放丧葬补助费以及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不仅是对亡故员工家属的安慰,也是对其日后生活的人道支持。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