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离休人员(含87号文人员)死亡,其遗属符合被供养条件的,可领取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一、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一)离休人员(含87号文人员):丧葬补助金按其死亡时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抚恤金按其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离退休金计发。
(二)退休人员:丧葬补助金按其死亡时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抚恤金按其死亡时本人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发。
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退回其法定继承人。
三、离休人员(含87号文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其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按供养人死亡当月被供养人本人户口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0%发给救济费。企业职工一次性养老补助的发放标准,按照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根据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时,企业所在的设区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落实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2002年9月28日后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未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养老补助;省属困难企业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原省属企业职工因企业破产、改制等原因离开原企业以个人身份参保并于2002年9月28日至2016年1月21日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以下简称原省属企业职工社会退休人员)中独生子女父母可参照执行。符合条件,已经亡故人员参照执行。相关信息;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1000元,一次性抚恤费为10个月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去世人员的家人往往不知道银行密码,或不知道银行存折,直接发往银行容易造成遗属取不出来的现象,所以社保部门一般发放给单位,遗属到单位领取即可。如遗属需要直接将丧抚费直接打入去世人员的银行账户的,可与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国家没有企业对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退休职工死亡待遇的统一规定,由各省或者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如四川省,按丧葬补助费按所在市、州平均工资4个月计算,救济金(抚恤金)按本人退休金的8个月计算,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湖北省规定以所在市、州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丧葬补助金按3个月计算,抚恤金按10个月计算,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具本标准请拨打12333咨询。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应当在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丧葬补助费,办理时需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交社区盖章,社保员签字后,并携带离退休人员火化证原件、复印件及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社保局养老保险服务大厅办理丧葬费申领手续。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应在申报死亡的同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供养直系亲属按月领取的救济费。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定后,填写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档案,采集供养直系亲属的信息,从退休人员死亡的次月起,为供养的直系亲属发放按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