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致死)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在客观上均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但由于在量刑上差距很大,在审判实践常常为如何定罪产生争议。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属于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伤害后果的发生,结果却出乎意料地造成了死亡。其犯罪构成的特征是:、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并且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
2、主观方面,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结果,并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但并不希望或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即只有致人伤害的故意而无致人死亡的故意。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由于过失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行为人既无伤害的故意,更无杀人的故意,其犯罪构成的特征是:、客观方面表现为由于行为人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
2、主观方面出于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二罪的共同点在于行为人对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均出于过失,行为人既不希望也不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出乎意料之外的。根本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伤害的故意。故意伤害致死以具有伤害的故意为前提,而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中则没有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伤害的故意,应综合全案考察,从实施行为时的对象、环境、打击的部位、力度、双方的关系及造成的伤害程度等不同情况,分析行为人是否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是有意的伤害他人还是只出于一般殴打的意图而过失地或意外地致人死亡。从客观方面看,被告人对被害人实施了故意伤害的行为,并且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后果。被害人的死亡,是被告人对被害人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后过失所致。综上,被告人主观上具有伤害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伤害的行为,并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被告人应构成故意伤害罪(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