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二十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