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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合同丢失,单位不给怎么办?

2023-09-17 来源:赴品旅游

劳动合同丢了,单位不给复印或者补办的,劳动者可以保存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关系。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6、其中,第一、三、四条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想规范合法的用工,用人单位不但要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还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10、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如果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丢失,解决方案如下:

1、给原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申请,请求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2、单位拒绝办理,以该理由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

3、劳动仲裁的裁决书,即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还有一种方案,就是去当地劳动局劳动关系可调取。

相关法规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单位不给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单位不给签劳动合同可以搜集一些证据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比如工作牌、工资卡、考勤记录等可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又不给发工资违法吗

公司不给劳动合同肯定是违法的,公司不给劳动者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要求用人单位给劳动者一份劳动合同。

拖欠工资又不给辞工怎么办

拖欠劳动者工资并且辞退劳动者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请求劳动行政部门介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或者拖欠的工资。

单位不给签劳动合同有什么补偿?

单位不给签劳动合同有什么补偿?

一、单位不给签劳动合同有什么补偿?

单位不给签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赔偿。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有双倍工资的赔偿。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但是至多不超过十一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具体标准如下:

1、年限计算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不再限定补偿年限(12年)

3、工资计算基数: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用人单位长时间的不和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按照我们国家《劳动合同法》当中的规定,必然是需要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的,比如说需要支付双倍的工资,这种双倍的工资最多是不能够超过11个月。之后就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

相关内容:单位没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一、单位没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1、单位没签劳动合同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职员与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如以下情形劳动就无效:

(1)合同主体不合格。

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2)合同内容不合法。

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3)意思表示不真实。

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

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二、没签劳动合同可以补签吗?

1、没签劳动合同可以补签。

(1)补签劳动合同只要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那么就是合法有效的。

(2)公司与劳动者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应载明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开始。

2、单位若是要补签,最好是在一个月内补签。

公司虽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补签的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开始,该行为应视为劳动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同样适用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前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属于一种追认行为,可视为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已订立劳动合同。且该追认行为使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前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也同样受到劳动合同约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单位不与职员签署劳动合同是一种违法行为,但是在现实生活之中,依旧存在单位不愿意与职员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形。单位不愿意签署劳动合同的原因包括不愿意为职员缴纳社保等,根据规定,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即使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依旧需要为职员缴纳社保。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怎么办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标准是: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肛资的标准,如果是工作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话,则按1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按照半个月的工资计算。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该内容由 李红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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