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如果劳动合同丢失且单位不提供复印或补办,劳动者可以保存其他证据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这些证据包括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身份证明文件(如工作证、服务证等)、劳动者填写的招聘登记表或报名表、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在这些证据中,工资支付凭证、招聘登记表和考勤记录的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丢了,单位不给复印或者补办的,劳动者可以保存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关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遗失,单位拒绝补办,该如何维权?
当劳动合同遗失且单位拒绝补办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权。首先,尽快向单位书面申请补办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果单位仍然拒绝,您可以咨询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劳动监察部门,寻求帮助并提起仲裁或投诉。同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复印件、通信记录等,以支持您的主张。如果上述途径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请律师代理您的权益,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维权过程中,保持沟通记录、保存证据,以便提供给相关机构或法院,最终争取合法权益的保护。
结语
当劳动合同丢失且单位不愿提供复印或补办时,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保存其他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这些证据包括工资支付凭证、社会保险费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身份证明文件、招聘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劳动者可以书面申请单位补办劳动合同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若单位仍不配合,可以咨询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劳动监察部门,寻求帮助并提起仲裁或投诉。同时,劳动者应收集相关证据并寻求法律援助或请律师代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维权过程中,保持沟通记录、保存证据,并提供给相关机构或法院,以最终争取合法权益的保护。
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