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不算重婚。如果是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虽然上述情形构成了事实婚姻,但是并不构成重婚罪。重婚是当事人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第三者登记结婚或者与其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的行为。
一、结婚登记不办会受到法律保护吗
未进行结婚登记,如果构成事实婚姻会受法律保护,如果不构成事实婚姻,那双方之间的身份关系就不会受法律保护。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才属于事实婚姻。
二、法律对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是怎样规定的
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的,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三、村委会证明婚姻状况有效吗
事实婚姻一经村委会证明就会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男女双方在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如果是实施以后的,男女双方必须经过结婚登记,才能成为合法的夫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