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止的情况和特点:劳动合同可以通过约定或法定情况下中止,期间双方权利义务暂停,最长不超过5年。中止是建立在劳动合同法律关系基础上的,需要双方合意或法律规定,且权利义务冻结或失衡。中止不同于解除或终止,是对中止期满后重续的法律允诺或强制。中止期限根据原因而定,但一般有上限而无下限。劳动合同中止是劳动关系暂时停止行使和履行的一种情况,最长期限为五年。
法律分析
一、劳动者中止劳动合同的情况有什么
1、约定中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
2、法定中止:劳动者应征入伍、劳动者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劳动者失踪但是尚未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用人单位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
3、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暂停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权利、义务。
4、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不计算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但是,因劳动者应征入伍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的除外。
5、劳动合同中止的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二、劳动合同中止的特点
(1)此前当事人之间已经建立了劳动法律关系。这里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关系被劳动法调整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它不同于劳动关系,也不同于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中止是建立在劳动合同这一明确法律关系基础上的。
(2)中止行为一般需要双方的合意或者直接援引法律规定,在极少数情况下会出现当事人基于单方意思而实施片面中止行为。中止事由的发生取决于合同期内当事人是否能实际履行劳动合同。这里一般不考虑当事人的主观原因,除非当事人涉嫌故意犯罪。
(3)中止期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内容冻结或呈现明显失衡。这是由《劳动法》的性质决定的,权利义务的失衡通常为用人单位在此期间不得减轻其法定的义务。
(4)“中止”不是“解除”,也不是“终止”,它意味着当事人对中止期满后重续权利义务的一种法律允诺或法律强制。
(5)中止有一定期限,但期限长短取决于中止原因,多数情况下,劳动合同中止期限有上限,但没有下限。
在符合一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是可以进行中止,劳动合同的中止指的是劳动合同还处于存续的期间,但是由于某些因素从而导致了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在一定的期间暂时停止行使和履行,但是这个期间最长是不能够超过五年。
结语
劳动合同的中止是在一定情况下,由于特定因素导致劳动关系双方在一定期间内暂停行使和履行权利义务的一种情况。中止行为需要双方的合意或法律规定,并且中止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会冻结或失衡。需要注意的是,中止并非解除或终止,而是一种法律允诺或强制,中止的期限一般有上限但没有下限。劳动合同的中止有助于平衡双方权益,但中止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者责令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
(一)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