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可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除非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况下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改制时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且无法律规定的情形。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在一年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一般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便可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拓展延伸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和解除程序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和解除程序是指在劳动关系中,当一方或双方希望终止合同时所需要遵循的规定和程序。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根据法定的解除条件进行解除。解除程序包括书面通知、提前通知期限、支付相应的赔偿等方面的规定。终止条件涉及到双方违约、合同期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等情况。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在解除合同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情况下,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和解除程序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和法定的解除条件。在解除合同时,应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